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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4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得與 其他直轄市進行合作。關於合作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成立區域合作組織
(B)訂定協議
(C)共同制定法律
(D)訂定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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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作夢的魚-109普考上榜 大四下 (2019/03/06)
 地方制度法 第24-1 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得與其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或以其他方式合作,並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前項情形涉及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Vicky 大三上 (2020/05/17)

地方制度法

第 24-1 條(區域合作組織之成立)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
之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得與其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
)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或以其他方式合作,並報共同
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情形涉及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職權者
,應經各該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同意。
第一項情形涉及管轄權限之移轉或調整者,直轄市、縣(市)、鄉(鎮、
市)應制(訂)定、修正各該自治法規。
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對於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所提跨區域
之建設計畫或第一項跨區域合作事項,應優先給予補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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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9/23)

《地方制度法》第24-1條第1項:「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得與其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成立區域合作組織[選項(A)]訂定協議[選項(B)]行政契約[選項(D)]或以其他方式合作,並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


參考資料:

1. 《地方制度法》,民國 105 年 06 月 22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40003

24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或增進區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