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或增進區域..-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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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作夢的魚-109普考上榜 大四下 (2019/03/06)
地方制度法 第24-1 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得與其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或以其他方式合作,並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前項情形涉及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3F Vicky 大三上 (2020/05/17)
地方制度法 第 24-1 條(區域合作組織之成立)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 查看完整內容 |
4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9/23)
《地方制度法》第24-1條第1項:「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得與其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成立區域合作組織[選項(A)]、訂定協議[選項(B)]、行政契約[選項(D)]或以其他方式合作,並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 參考資料: 1. 《地方制度法》,民國 105 年 06 月 22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4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