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若法律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得設置某職位,在相關組織自治..-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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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right Nil 高三下 (2018/09/25)
釋字第527 號解釋文:一、地方自治團體在受憲法及法律規範之前提下,享有自主組織權及對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地方自治團體及其所屬機關之組織,應由地方立法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所擬訂之準則制定組織自治條例加以規定,復為地方制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第五十四條及第六十二條所明定。在該法公布施行後,凡自治團體之機關及.....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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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喵喵 國三上 (2019/11/19)
取消自動販售再補一次 釋字第527解釋文 地方自治團體在受憲法及法律規範之前提下,享有自主組織權及對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地方自治團體及其所屬機關之組織,應由地方立法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所擬訂之準則制定組織自治條例加以規定,復為地方制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第五十四條及第六十二條所明定。在該法公布施行後,凡自治團體之機關及職位,其設置自應依前述程序辦理。惟職位之設置法律已有明確規定,倘訂定相關規章須費相當時日者,先由各該地方行政機關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設置並依法任命人員,乃為因應業務實際需要之措施,於過渡期間內,尚非法所不許。至法律規定得設置之職位,地方自治團體既有自主決定設置與否之權限,自應有組織自治條例之依據方可進用,乃屬當然。 →意思就是一定要有組織自治條例的依據才可以進用! |
4F 望海斷月 研二下 (2022/04/09)
38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法律若明文規定地方自治團體應設置某機關,在 相關組織自治條例尚未制定前之過渡期間,地方自治團體可否設置該機關? 答案:C 地方自治團體在受憲法及法律規範之前提下,享有自主組織權及對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地方自治團體及其所屬機關之組織,應由地方立法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所擬訂之準則制定組織自...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