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
二、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法院組織法第60條>:檢察官之職權如下
一、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
<法院組織法第76條>:檢察官得調度司法警察,法官於辦理刑事案件時,亦同
檢察官之職權如左:一、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二、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7 下列有關檢察官行使職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實施偵查、提起公訴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