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 依法應公開審判之案件,原則上均准許民眾旁聽,但對於有妨害法庭秩序者,審判長可以制止之,惟下列何者不在審判長上述權限內?
(A)警告
(B)命其退出法庭
(C)科處罰鍰
(D)命看管至閉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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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liya Tzeng 國三上 (2018/10/02)
法院組織法第91條第1項,有妨害法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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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M.S. 大一上 (2019/04/08)

90條之4(持有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人,禁止散布、公開播送或不當使用;違反者之處罰)
  持有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人,就所取得之錄音、錄影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違反前項之規定者,由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但其他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處罰及救濟之程序,準用相關法令之規定。



3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7/24)
(A)警告(X;審判長之權限)
(B)命其退出法庭(X;審判長之權限)
(C)科處罰鍰(O;非審判長之權限。法院組織法第 95 條是「罰金」)
(D)命看管至閉庭時(X;審判長之權限)

法院組織法 第 92 條 (審判長對律師等之警告或禁止代理或辯護)
律師在法庭代理訴訟或辯護案件,其言語行動如有不當,審判長得加以警告或禁止其開庭當日之代理或辯護。非律師而為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者,亦同。

法院組織法 第 91 條 (審判長對妨害法庭秩序者之處分)
有妨害法庭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者,審判長得禁止其進入法庭或命其退出法庭,必要時得命看管至閉庭時。
前項處分,不得聲明不服。
前二項之規定,於審判長在法庭外執行職務時準用之。

違反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所發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致妨害法院執行職務,經制止不聽者,處三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18 依法應公開審判之案件,原則上均准許民眾旁聽,但對於有妨害法庭秩序者,審判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