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那一項法律規定[功績原則]及[被禁止的人事措施],以保障公務員的身分及地位..-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Sarah 高三下 (2015/06/22)
文官改革法(Civil Service Reform Act)-重視社會公正、政治回應 主要是修正1883年的文官法(潘德頓法),強調設置相關人事機構,促進聯邦公務人員行政效率,並維護功績制原則之實行,以保障聯邦公務人員相關權利。 「1978年」年「卡特總統」提出《文官改革法》,主要內容有 :一、公布「九項功績制原則」。二、公布「九項禁止的人事權限」。三、並將「文官委員會」裁撤,成立 :(一)「人事管理局」;(二)「功績制保護委員會」(三)「聯邦勞工關係局」。 (四)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權益平等促進運動"的推動機關。.....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1F 喵喵 大一上 (2015/03/31)
原本題目:
|
3F rockywen1985 大一上 (2015/11/13)
1883年 潘其頓法 第一次文官改革=功績制度的創立 公開競爭透過考試,讓文官的來源是乾淨的,才不會跟(政治)分贓制扯上邊 給文官職位任期保障,才會安心好好做事,成立委員會(純文官幫會)來保障 1978年 文官改革法 將 功績制度明確制度9個原則,潘其頓法過於抽象,導致政治與行政扯在一起 把文官幫會裁掉 分成: 1.管人事的(人事管理局) 2.管考績的名義且在組織外部設立政風單位的特別檢察官(功績制保護委員會) 3.管勞資糾紛的(聯邦勞工關係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