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何者為國際私法主要的適用對象或範圍?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與裁判..-阿摩線上測驗
Jay Chuang 高三下 (2021/03/10): 國際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又稱衝突法(Conflict of laws),是指一個國家或法域處理和調整涉及外國公民和法人的民商事法律關係的規則的總稱。這種關係一般是由於對外貿易以及本國人同外國人交往而產生的。 目標[編輯]其目標有三:
世界上存在著一些獨立的內國法體系。時常,一個國家的法院必須考慮通行於另一個國家的某項法律規定。至少由於兩個原因,人們必須在涉外案件中承認外國法:不分場合一律適用法院地法(拉丁語:lex fori),往往會導致嚴重的不公平。其次,法院如必須合情合理地受理與涉外主張有關的訴訟,就必須按事物的性質考慮有關的外國法。 因此各國認識到它們不能在領土主權原則的庇護下僅僅是由於外國法律規則之不同於它們自己的本國法即內國法體系而置外國法規則與不顧。何況,考慮到外國法並不貶低主權。 在說明援用外國法的道理過程中,法官們和教科書著作者們,按照荷蘭法學巨星約翰·福埃特的理論,常常使用「國際禮讓」這一用語。但分析起來這個詞本身就是同法院的職能格格不入的。 國際私法有狹義與廣義的。 區際法律衝突法[編輯]這課題不僅在國際情況下是,而且在州際情況下也是十分重要的。在有些聯邦國家(如美國、澳洲)各州均有其當地的法律和主權。因此,發生法律衝突的頻率要比其他國家高。在這種情況下,處理涉及外州民事的法律通常稱為法律衝突法。 在美國,各州均有自己的法律衝突法規則-大多見於案例,少數見於制度法-其中也包括一些統一法在內。這些規則對處理州際案件的聯邦法院有約束力。此外,除了少數聯邦單行法和國際範圍內的條約之外,還有聯邦憲法中影響法律衝突法的若干值得注目的條款。美國國際法學會曾經先後由Beale及Reese教授主導編纂「衝突法整編」,相關的方法與法則並受到美國法院實務相當的重視。 由於各種歷史原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學者認為中國的四個組成部分: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台灣、採用不同的法律制度。除香港因為受到英國的殖民統治而繼受英國的普通法系法律傳統外,其他二個地方均採用的是大陸法系的法律傳統。而且這幾個法域都有自己最終的司法終審權。因此由於這幾個法域之間人口和資本的流動而產生的跨法律糾紛是不可避免的。對於如何處理該種類型的區際法律衝突問題,各個法域都已逐漸形成各自的規則。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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