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 下列何種權利,不得作為合夥之出資?
(A)地上權
(B)留置權
(C)租賃權
(D)專利權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Prudence Chen 小六下 (2019/04/06)
民法第 667 條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前項出資,得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或以勞務.....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Ziliya Tzeng 國三上 (2018/09/28)

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3F
NickXD1 大一上 (2020/08/04)

個人覺得是因為留置權本身僅有確保債權清償,不若其他擔保物權有媒介金錢借貸之作用。

13 下列何種權利,不得作為合夥之出資? (A)地上權 (B)留置權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