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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8 下列關於拾得遺失物之敘述,何者錯誤?
(A)為事實行為
(B)崗警值勤時查獲之遺失物,應以其所屬機關為拾得人
(C)拾得人之報酬請求權,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三。其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D)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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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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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udence Chen 小六下 (2019/04/06)
(B)依司法院院字第一四三二號解釋:「崗警值勤查獲之遺失物,應認其所屬.....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cindy 高三下 (2019/08/06)

(C)805條第二項但書:請求之報酬不得超過其物財產價值的十分之一

4F
喜歡司康配熱拿鐵 小五下 (2021/07/19)

805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有受領權人依前項規定給付報酬顯失公平者,得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其報酬。

第二項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一項費用之支出者或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其權利人有數人時,遺失物占有人視為為全體權利人占有。

18 下列關於拾得遺失物之敘述,何者錯誤? (A)為事實行為 (B)崗警值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