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臺灣地區人民欲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與下列何項基本權利較無關係? (A..-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Wen Jie Deng 國一下 (2018/10/09)
釋字712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12基於人性尊嚴之理念,個人主體性及人格之自由發展,應受憲法保障(本院釋字第六八九號解釋參照)。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本院釋字第三六二號、第五五二號、第五五四號及第六九六號解釋參照)。家庭制度植基於人.....看完整詳解 |
2F
|
4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正取) 大四下 (2019/04/14)
大法官釋字712基於人性尊嚴之理念,個人主體性及人格之自由發展,應受憲法保障。 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 家庭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繁衍、教育、經濟、文化等多重功能,乃提供個人於社會生活之必要支持,並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 而收養為我國家庭制度之一環,係以創設親子關係為目的之身分行為,藉此形成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間教養、撫育、扶持、認同、家業傳承之人倫關係,對於收養人及被收養人之身心發展與人格之形塑具有重要功能。 是人民收養子女之自由,攸關收養人及被收養人之人格自由發展,應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