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甲、乙為夫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婚前有土地值 200 萬元,乙婚前和婚後..-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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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1/07)
前夫甲 乙:我什麼都沒有 1.妨碍我的分配請求權 撤小三的房 600萬 這棟房就值6M 不用再加賣掉款 否則跟存貨一樣算入GDP(重覆)生多少就多少非 因為是以國為單位 不是以ASUS/Compal為主體 第1030條之3(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財產之追加計算)
第1030條之4(婚後財產與追加計算財算之計價基準)
婚後土地 200萬 (6M+2M)/2=4M 乙向前夫要4M |
19F 楊宗泰 小一上 (2022/02/10)
36 甲、乙為夫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婚前有土地值 200 萬元,乙婚前和婚後財產均為 0,甲婚後因車禍 而取得 20 萬元的精神上損害賠償,後來甲有外遇,在和乙離婚前兩年,為減少乙之剩餘財產之分配,將 婚後所購一棟價值 600 萬元的房屋,以 200 萬元賤價抛售予外遇對象丙。甲、乙離婚時,甲名下除有 200 萬元賣屋所得存款,尚有婚後購入價值 200 萬元的土地。乙得向甲請求多少剩餘財產分配? 甲、乙為夫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為法定財產制而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甲婚前有土地值 200 萬元,乙婚前和婚後財產均為 0,甲婚後因車禍 而取得 20 萬元的精神上損害賠償為專屬於甲之身分的慰撫金。後來甲...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