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警特要正取
公司法 第172條-1 第4項: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
B:
會不會是(應)沒有強制性
所以股東會可以不列入議案?
百分之三是這個!
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
45 關於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提案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繼續 1 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