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身障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6.公司之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時,法院得依據股東之聲請為下列何種行為:
(A)命令解散
(B)裁定解散
(C)合意解散
(D)法院並無解散公司之職權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Chia Hui Huan 研一下 (2011/05/12)
(A)命令解散---公司法第10條   主.....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Franky Huang 大四下 (2011/12/31)

法院的意思表示有二:判決、裁定。

3F
Zhli Lin 高一下 (2012/09/12)


第 10 條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命令解 散之: 一、公司設立登記後六個月尚未開始營業。但已辦妥延展登記者,不在此 限。 二、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但已辦妥停業登記者,不在此 限。 三、公司名稱經法院判決確定不得使用,公司於判決確定後六個月內尚未 辦妥名稱變更登記,並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辦理仍未辦妥。 四、未於第七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文件者。但 於主管機關命令解散前已檢送者,不在此限。
第 11 條公司之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時,法院得據股東之聲請,於徵詢主 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意見,並通知公司提出答辯後,裁定解散 。 前項聲請,在股份有限公司,應有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 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東提出之。
4F
龜龜 高一上 (2012/12/06)
公司之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時,法院得依據股東之聲請為下列何種行為:
(A)命令解散 ~錯誤。→ 「命令解散」> 由「主管機關」。
(B)裁定解散 ~正確。→ 「裁定解散」> 由「法院」。
(C)合意解散 ~錯誤。
(D)法院並無解散公司之職權 ~錯誤。


~解析 :
⊙公司法第10條 ( 命令解散 )
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命令解散之:
一、公司設立登記後 6個月尚未開始營業。但已辦妥延展登記者,不在此限。
二、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 6個月以上。但已辦妥停業登記者,不在此限。
三、公司名稱經法院判決確定不得使用,公司於判決確定後 6個月內尚未辦妥名稱變更登記,並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辦理仍未辦妥。
四、未於第7...
查看完整內容

46.公司之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時,法院得依據股東之聲請為下列何種行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