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全失能之損失日為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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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對於死亡、永久全失能或永久部分失能而特定之損失日數。◼ 此項傷害損失日數之計算方法。如次:◽ 死亡:應按損失6,000日登記。◽ 永久全失能:每次應按損失6,000日登記。◽ 永久部分失能:不論當場傷害或經外科手術後之結果,每次均應按照傷害損失日數登記。此項損失日數與實際診療日數之多少並無關聯,應按表列或圖列數字登記。◽ 暫時全失能:受傷後不能工作時,其暫時全失能之損失日數,應按受傷後所經過之損失總日數登記,此項總日數不包括受傷當日及恢復工作當日。但應包括經過之星期日、休假日,或事業單位停工日,及復工後,由該次傷害所引起之其他全日不能工作之日數。
11.永久全失能職業災害之勞動損失日數,我國是以多少日算?(A)10000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