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 (民國 98 年 01 月 23 日修正)
名 稱:入出國及移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第 21 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
一、(A)經司法機關通知限制出國。
二、(B)經財稅機關通知限制出國。
(C)外國人因其他案件在依法查證中,經有關機關請求限制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禁止其出國。
禁止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當事人。
前三項禁止出國之規定,於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準用之。
以下何種情形,並非限制外國人出國之要件? (A)經司法機關通知限制出國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