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勞工作業環境監測測定實施辦法規定,特定粉塵作業場所應多久實施作業環境測定一..-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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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駱主璿 高三上 (2021/01/23)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 8 條 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之作業場所,雇主應依下列規定,實施作業環境監測: 一、下列作業場所,其勞工工作日時量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在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值以上者,應每三個月監測綜合溫度熱指數一次以上: (一)於鍋爐房從事工作之作業場所。 (二)處理灼熱鋼鐵或其他金屬塊之壓軋及鍛造之作業場所。 (三)鑄造間內處理熔融鋼鐵或其他金屬之作業場所。 (四)處理鋼鐵或其他金屬類物料之加熱或熔煉之作業場所。 (五)處理搪瓷、玻璃及高溫熔料或操作電石熔爐之作業場所。 (六)於蒸汽機車、輪船機房從事工作之作業場所。 (七)從事蒸汽操作、燒窯等之作業場所。 二、粉塵危害預...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