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
名 稱: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
第 47 條
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D)認領、終止收養、(C)結婚或(B)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所以『收養登記』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無庸戶政事務所核准。
以下何項登記,無庸戶政事務所核准,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A)收養登記(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