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說的
依第十一條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要件,得申請回復中華民國國籍。
歸化人及隨同歸化之子女喪失國籍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依我國國籍法之規定,國籍之變更情事:①歸化②回復國籍③喪失國籍,請一併考量程序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