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勞工有勞動基準法第12條各款所稱情事者,雇主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內終..-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Ying-Shan Che 高三下 (2011/11/16)
除斥期間,是權利不行使繼續達於一定期間,致權利歸於消滅之事實。即法律對種權利所預定之存續期間,存續期間屆滿時,權利歸於消滅。其特點如下:1、除斥期間不得因中斷及不完成而延長。2、除斥期間起算點自其權利成立時起算。3、除斥期間所消滅之權利多為形成權。4、除斥期間所維持之秩序,為繼續存在之原秩序。5、除斥期間當事人縱不援用,法院亦.....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14F Lin Sophia 國三上 (2016/05/20)
所謂「形成權」,其功能在於權利人得依其〝單方〞之意思表示,使已成立之法律關係之效力發生、變更或消滅。例如民法條文中之《承認權》、《選擇權》、《撤銷權》、《解除權》、《終止權》及《抵銷權》等均屬之。 →除斥期間適用客體為形成權 |
15F
|
16F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研一上 (2020/09/18)
除斥期間之適用客體為形成權 (不得展期) (屆滿,權利當然消滅,形成權不能行使) 消滅時效之適用客體為請求權 (有中斷、不完成之規定) (屆滿,請求權仍得使用,惟義務人得主張拒絕給付之抗辯權)
====形成權,是單獨行為====
ps.「共有物分割請求權」,為「形成權」;「共有人成立不動產協議分割契約」後,其分得部分所有權移轉請求權,為「請求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