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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下列何者得規定罰則:
(A)職權命令
(B)鄉 [鎮、市] 之自治條例
(C)直轄市之自治規則
(D)縣 [市] 之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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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un Fang 高三下 (2012/06/13)
第26條「直轄市法規、縣 (市) 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June Lo 高二上 (2012/11/27)
第26條(自治條例)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縣(市)規章,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市)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鎮、市)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
6F
Arron Hawk 國一下 (2013/11/05)
法律分為
1.法
2.律
3.條例 
4.通則

命令分為
1.規程
2.規則
3.細則
4.辦法
5.綱要
6.標準
7.準則 

下列何者得規定罰則: (A)職權命令 (B)鄉 [鎮、市] 之自治條例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