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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1.下列何種關係因離婚而消滅:
(A)姻親關係
(B)姻親間之近婚關係
(C)自然血親關係
(D)因血親關係而生之扶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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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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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饅頭 小一下 (2012/12/14)
民法第983條 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是說:雖A夫與B妻離婚後,.....看完整詳解
13F
後起之秀_莊弘明 高三下 (2017/12/12)
舅舅死掉 並沒代表離婚喔,只是舅媽守寡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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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高三下 (2019/10/26)

民法

第 971 條

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B)姻親間之近婚關係(法律上的禁婚親(近親結婚的限制))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基於優生學及倫常觀念的考慮)


第 988 條

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

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

三、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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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努力把生活變好 高三下 (2023/08/16)
民法 第983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31.下列何種關係因離婚而消滅: (A)姻親關係 (B)姻親間之近婚關係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