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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6.依民法規定,法人對於其董事長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應負何種責任:
(A)具體輕過失責任
(B)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
(C)不用負任何責任
(D)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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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林嘉德 高一上 (2012/05/30)
§28 (法人侵權責任) 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看完整詳解
3F
願得一心人 高二下 (2015/11/02)
借筆記一下,晚點查法條
違法行為-法人負責
侵權行為-法人與行為人連帶負責
4F
Tim Chung 大二上 (2020/08/21)
第 28 條
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
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
5F
shetsuco58 國三下 (2021/05/09)
請問一下,如果董事此時為了規避責任而讓公司倒閉,其董事還須負連帶賠償之責任嗎?

36.依民法規定,法人對於其董事長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