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8.下列情形何者非屬結婚得撤銷之事由:
(A)違反法定結婚年齡之限制
(B)結婚時係在精神錯亂中者
(C)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
(D)結婚未經法定代理人之代理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葉玉琴 大二上 (2011/11/07)
結婚無效:1.不具法定形式要件2.近親結婚3.重婚 結婚得撤銷:1.違反年齡規定2.未成年人未得法定代理.....看完整詳解
11F
Jamie 高三下 (2016/09/07)

*結婚「撤銷」之原因 : 

1.未達「法定結婚年齡」。
2.未成年,未經「法定代理人」之「同意」。(限知悉起6個月內;婚後1年內;已懷胎不得請求撤銷)
3.結婚在監護關係存續中。(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結婚,且未經受監護人的父母同意。)

4.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知悉3年內得撤銷)
5.於「結婚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自常態恢復6個月內得撤銷)
6.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自發現起6個月內得撤銷)

*結婚之無效 : 

1.不具結婚「形式要件」:未以書面、二人以上證人的簽名、結婚登記。

2.違反「禁婚親限制」。

3.重婚或同時婚,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


查看完整內容
12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8/11/16)

(A)違反法定結婚年齡之限制 (X;得撤銷)
(B)結婚時係在精神錯亂中者(X;得撤銷。恢復常態 6 個月內)
(C)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X;得撤銷。知悉 3 年內)
(D)結婚未經法定代理人之代理(O;不得撤銷,結婚身分行為不得代理。補充:未成年未得法代同意,得撤銷。結婚無效:禁婚記→近婚記→近親重婚登記)

民法 第 989 條 (結婚之撤銷-未達結婚年齡)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民法 第 980 條 (結婚之實質要件-結婚年齡)
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民法 第 996 條 (結婚之撤銷-精神不健全)
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係在無意識或精神...
查看完整內容
13F
the life i wa 高三上 (2021/09/03)

法務部表示,現行「民法」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之規定,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男女法律地位平等之規定不符,因此修正「民法」第973條及第980條之相關規定,將男女最低訂婚及結婚年齡調整為一致,分別修正為17歲及18歲,

38.下列情形何者非屬結婚得撤銷之事由: (A)違反法定結婚年齡之限制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