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下列情形何者非屬結婚得撤銷之事由: (A)違反法定結婚年齡之限制 (B..-阿摩線上測驗
11F Jamie 高三下 (2016/09/07)
*結婚「撤銷」之原因 : 1.未達「法定結婚年齡」。 4.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知悉3年內得撤銷) *結婚之無效 : 1.不具結婚「形式要件」:未以書面、二人以上證人的簽名、結婚登記。 2.違反「禁婚親限制」。 3.重婚或同時婚,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 查看完整內容 |
12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8/11/16)
(A)違反法定結婚年齡之限制 (X;得撤銷)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民法 第 980 條 (結婚之實質要件-結婚年齡) 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民法 第 996 條 (結婚之撤銷-精神不健全) 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係在無意識或精神... 查看完整內容 |
13F the life i wa 高三上 (2021/09/03)
法務部表示,現行「民法」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之規定,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男女法律地位平等之規定不符,因此修正「民法」第973條及第980條之相關規定,將男女最低訂婚及結婚年齡調整為一致,分別修正為17歲及18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