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 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三 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四 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43.股份有限公司若有自然人組成,至少應有幾名股東: (A)1名(B)2名(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