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第 5 條 (甲)施工架之垂直方向五‧五公尺、水平方向七‧五公尺內,未與穩定構造物妥實連接, 有立即發生倒塌、崩塌危險之虞
第 6 條 (乙)局限空間作業場所,使用純氧換氣,有立即發生火災、爆炸危險之虞
第 3 條 (丙)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未設置符合規定之安全上下設備,有立即發生 墜落危險之虞
第 3 條 (丁)於高差超過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未設置符合規定之護欄、 護蓋、安全網或配掛安全帶之防墜設施,有立即發生墜落危險之虞
48. 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