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地治
直轄市 應於三個月前送達直轄市議會
縣(市),鄉(鎮市) 應於兩個月前送達各議會/代表會
議會/代表會 年度開始前一個月完成審議
年度開始十五日前各地方政府公布
42.我國憲法第59 條規定,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幾個月前,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