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所稱勞動場所,包括下列場所:一、於勞動契約存續中,由雇主所提示,使勞工履行契約提供勞務之場所。二、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動之場所。三、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實際從事勞動之場所。
所稱工作場所,指勞動場所中,接受雇主或代理雇主指示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所能支配、管理之場所。
所稱作業場所,指工作場所中,從事特定工作目的之場所。
48. 有關於「勞動場所」、「工作場所」與「作業場所」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