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甲於公車內行竊乙的財物,翌日又以同一手法竊取丙的財物。案經偵查,檢察官僅就..-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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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csr830504 大一下 (2022/08/02)
這題這點應該在 "法院" 的不告不理,既然檢察官只由提丙案,就審判丙,就算知道乙有行竊也不能自己審判。 查看完整內容 |
9F 112郵局一定上榜!!! 高二下 (2023/06/27)
不告不理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268條規定:「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學理上稱之為「不告不理原則」,學說上有稱為「彈劾主義」、「訴訟主義」、「彈劾(訴訟)主義」、「告發原則」、「控訴原則」等等。 關於不告不理之原則,其主要內涵如下:(一)告即應理:刑訴法第268條規定:「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反面解釋,如「犯罪已經起訴,法院即應加以審判。」,換言之,可謂之「告即應理」。 (二)告而不理:有「訴訟上之請求」,產生訴訟關係,法院即有審判之義務。如有訴訟關係,法院竟未予以裁判(審理未盡),而訴訟關係業已消滅時,法院未盡其審判之義務,有違「彈劾主義對訴應以判決終結訴訟關係之原則」,此種違法情形,刑訴法...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