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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9. 主辦會計人員之請假或出差,應呈請該管上級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指派人員代理 ,但不逾以下何期間者,得自行委託人員代理?
(A) 7 日
(B) 15 日
(C) 1 個月
(D) 2 個月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shiwha19 大三上 (2020/02/21)
會計法  第 111 條
主辦會計人員之請假或出差,應呈請該管上級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
機關指派人員代理;其期間
不逾一個月者,得自行委託人員代理。但仍應
先期呈報,並連帶負責。

39. 主辦會計人員之請假或出差,應呈請該管上級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指派..-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