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依審計法規定及實務運作情形,中央各機關經管財物已達使用年限申請報廢時,在..-阿摩線上測驗
1F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國三上 (2018/11/08)
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40條 第40條本法第五十七條所稱經管財物之使用年限,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所稱一定金額,應由行政院訂定並徵得審計部之同意,凡未達耐用年限之報廢案件,應敘明事實與理由,報經其主管機關核定轉送該管審計機關審核。 凡在一定金額以上不能利用之廢品,及已屆滿保存期限之會計憑證、簿籍、報表等,各機關於處理或聲請銷燬時,應造具清冊報經該管審計機關同意後為之。 49 各機關經管之財物已達報廢程度必須報廢,其在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報審計機關查核,所稱一定金額係 如何訂定? (A)應由中央主計機關訂定並徵得審計部之同意 (B)應由財物主管機關訂定並徵得審計部之同意 (C)應由行政院訂定並徵得審計...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