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或持有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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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械使用條例>第14條 (警械定製、售賣持有之規定)﹝1﹞警械非經內政部或其授權之警察機關許可,不得定製、售賣或持有,違者由警察機關沒入。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2﹞前項許可定製、售賣或持有之警械種類規格、許可條件、許可之申請、審查、註銷、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第1條 本辦法依警械使用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7 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或持有管理辦法係由下列何法所授權訂定? (A)警察法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