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7年度起,營利事業年度的盈餘未作分配者,必須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自107年度起調降為5%。
19.自 107 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