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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8 就特定事項,法律規定應援用其他法律或其他條文之規定者,稱為:
(A)擬制
(B)準用
(C)推定
(D)解釋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Momo 高二下 (2011/11/29)
準用(有明文準用)類.....看完整詳解
3F
Ying-Shan Che 高三下 (2011/12/01)
原來如此!
4F
Amy Chien 高三下 (2012/10/18)
 

* 擬制 *

對於某種事實之存在或不存在,基於公益之需要,依據法的政策而為:擬制。例如:民法第 114 條第 1 項規定:「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陸海空軍刑法第 7 條規定:「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戰時納入作戰序列者,『視同』現役軍人。」刑法第 3 條規定:「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有關「法律之擬制」的用語,常使用:視為、視同或以⋯⋯論。

  

* 準用 *
法律明定於性質許可之範圍內為避免立法之重複,類似之事項可以何種方式,或就特定事項,法律規定應援用其他法律或其他條文之規定者,稱為:準用。例如:民法第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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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28 就特定事項,法律規定應援用其他法律或其他條文之規定者,稱為: (A)擬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