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98號解釋,中央政府對於地方自治團體辦理之自治事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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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win 高三下 (2015/12/09)
解釋字號:釋字第 498 號解釋日期:民國 88 年 12 月 31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公報 第 42 卷 2 期 3-6 頁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續編(十三)第 679-684 頁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十二)(99年5月版)第 343-348 頁 總統府公報 第 6328 期 5-9 頁 守護憲法 60 年 第 243-244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憲法 第 67、111、118、121、123、124、126、128 條地方制度法 第 14、16、33、55 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1、2、69 條解 釋 文: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基於住民自治之理念與垂直分權之功 能,地方自治團體設有地方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其首長與民意代表均由 自治區域內之人民依法選舉產生,分別綜理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事務,或 行使地方立法機關之職權,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間依法並有權責 制衡之關係。中央政府或其他上級政府對.....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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