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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依據現行刑法之規定,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其追訴權時效為幾年?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答案: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Good+ 大一上 (2012/09/14)
                        追訴行刑 死 無10上       30      40 3   -     10           20     30.....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五色幸運草 大二下 (2011/06/10)

第 84 條   行刑權因下列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 一、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四十年。 二、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十年。 三、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五年。 四、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專科沒收者,七年。 前項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但因保安處分先於刑罰執行者,自保安 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算。
4F
陳有鵬 國三下 (2020/08/14)

好像已經修法了(108.05.10 增加80I但書)

但並不影響正解

第 80 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23 依據現行刑法之規定,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其追訴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