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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0 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此種契約通稱為何?
(A)第三人負擔契約
(B)第三人利益契約
(C)第三人連帶契約
(D)第三人共同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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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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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薇萱 高三上 (2011/11/16)
民法 269 條 (第三人利益契約)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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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Molly Fan 大一上 (2024/03/20)

民法 
第 269 條

1.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


2.第三人對於前項契約,未表示享受其利益之意思前,當事人得變更其契約或撤銷之。


3.第三人對於當事人之一方表示不欲享受其契約之利益者,視為自始未取得其權利。

40 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第三人對於債..-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