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任期六年,得連任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不受任期保障
監察委員=>任期六年,得連任大法官(非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任期八年,不得連任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享有任期上之保障: (A)行政院院長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