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8 條 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第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 39 條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決議移請總統解嚴
把戒嚴想像成緊急命令一樣就對了
...
總統所發布之下列何種命令,得由立法院事後予以追認,而無須事前經立法院通過: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