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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6 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下列何者非屬風景區可提供之使用項目?
(A)住宅
(B)宗祠及宗教建築
(C)汽車修理廠
(D)招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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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nner 國一上 (2019/01/04)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25風景區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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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Lii 邀請碼95766 國三下 (2020/08/12)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 25 條

風景區為保育及開發自然風景而劃定,以供下列之使用為限:

一、住宅

二、宗祠及宗教建築

三、招待所

四、旅館。

五、俱樂部。

六、遊樂設施。

七、農業及農業建築。

八、紀念性建築物。

九、戶外球類運動場、運動訓練設施。但土地面積不得超過零點三公頃。

十、飲食店。

十一、溫泉井及溫泉儲槽。但土地使用面積合計不得超過三十平方公尺。

十二、其他必要公共與公用設施及公用事業。

前項使用之建築物,其構造造型、色彩、位置應無礙於景觀;縣(市)政

府核准其使用前,應會同有關單位審查。

第一項第十二款其他必要公共與公用設施及公用事業之設置,應以經縣(

市)政府認定有必要於風景區設置者為限。

36 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下列何者非屬風景區可提供之使用項目?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