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築物應於基地內設置專用出入口緩衝空間,供人員出入、上下車輛及裝卸貨物,緩衝空間寬度不得小於六公尺,長度不得小於十二公尺,其設有頂蓋者,頂蓋淨高度不得小於三公尺。
建築技術規則 第12章-高層建築物
【已刪除】47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高層建築物應設置專用出入口緩衝空間,其寬度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