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下列有關使者之敘述,何者錯誤? (A)使者係在傳達他人的意思表示 (B)使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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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liya Tzeng 國三上 (2018/11/29)
民法上並無使者這個名詞,其意義應近於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又最高法院民事判例62年台上字第2413號要旨提到,使者所完成之意思表示,為本人之意思表示。使者僅為本人手足之延伸,使者自己之意思表示與本人無關,亦非代理人。本題(A)使者係在傳達他人的意思表示(例如送信)(B)使者得為無行為能力人(例如未滿7歲之孩童送信)(D)使者未適時傳達的危險由表意人承擔(本人指使未滿7歲之孩童送信,未適時送出信件的危險當然由本人承擔)以上三選項均因使者僅為本人手足之延.....看完整詳解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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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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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陳曼芸 小四下 (2024/10/01)
(A)(B)
使者之意義:
1. 傳達本人已決定之意思表示,在性質上為傳達機關。例如,送達書信通知。
2. 表示本人已決定之意思表示。在性質上為表示機關。例如,代為傳言。
3. 使者僅為本人手足之延長,並不自己為意思表示,因此不必具有行為能力。即,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均得為使者或傳達人。
* (補充) 代理之意義 民法 第103條1項: 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民法 第103條2項: 前項規定,於應向本人為意思表示,而向其代理人為之者,準用之。 (C) 身分行為不可代理者,可藉使者傳達其意思表示。 甲男欲與乙女訂婚,羞於表示,得由十六歲的幼妹傳達其訂婚的意思。 ...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