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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4.依民法規定,對於共有物之分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動產最長不得超過 20 年
(B)各所有人原則上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
(C)變賣共有物,各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D)各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得之物,按其應有部分,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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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願成就 大四下 (2018/12/04)
民法第823條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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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大四上 (2019/04/13)
共有地約定不分割最長30年!!
3F
黃珞雅 大二下 (2021/11/09)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4F
劉妙慧 高三下 (2024/01/08)
第 824 條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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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依民法規定,對於共有物之分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如約定不分割之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