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親職教育輔導之時數不得少於幾小時?
(A)4 小時
(B)6 小時
(C) 8 小時
(D)12 小時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05), B(62), C(198), D(17), E(0) #1625271
統計: A(605), B(62), C(198), D(17), E(0) #1625271
詳解 (共 5 筆)
#2362102
第 102 條
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
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
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
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
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
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
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
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
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
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55
0
#5466659
統整
兒少法:4小時-50小時(親職教育輔導)
兒少性剝削:8小時-50小時(親職教育輔導)
少事法:8小時-50小時(親職教育輔導)
身權法:8小時-50小時(家庭教育及輔導)
老福法:4小時-20小時(家庭教育及輔導)
19
0
#4769486
補充
身障權保法:8-50小時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