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有關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專業爆竹煙火施放前,應儲存於合格之臨時儲存場所,該場所與專業爆竹煙火施放地點之距離應在15公尺以上。但保持距離確有困難者,得儲存於不受專業爆竹煙火施放影響之場所內
(B)施放一定數量以下之舞臺煙火,其負責人應於施放前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但施放總數量為4個且每個火藥量為15公克者,得免報請備查
(C)施放特殊煙火,其負責人應於施放5日前檢具施放時間、地點、種類、數量、來源及安全防護措施等文件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許可文件後,始得為之
(D)施放一定數量以下舞臺煙火之負責人違反施放前應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規定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1), B(68), C(47), D(46), E(0) #3461068
統計: A(61), B(68), C(47), D(46), E(0) #3461068
詳解 (共 2 筆)
#7331505
《專業爆⽵煙火施放作業及⼈員資格管理辦法》
第5條
專業爆⽵煙火之施放作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施放筒與儲存區距離在⼆⼗公尺以上。
⼆、有防⽌直接曝曬及防潮之適當設施。
三、放置地點,有防⽌引燃之安全措施。
四、專業爆⽵煙火及其施放⼯具之放置地點,有專⼈看守。
五、周圍設有禁⽌進入、嚴禁火源等警告標⽰。
六、除施放作業所需外,嚴禁火源,並移除不必要之可燃物。
三、放置地點,有防⽌引燃之安全措施。
四、專業爆⽵煙火及其施放⼯具之放置地點,有專⼈看守。
五、周圍設有禁⽌進入、嚴禁火源等警告標⽰。
六、除施放作業所需外,嚴禁火源,並移除不必要之可燃物。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