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營運機構應顯示禁止進入之號誌: 一、閉塞區間內有列車。 二、閉塞區間內有關轉轍器未開通正確方向。 三、鄰線之列車或車輛在正線分叉處妨礙行車之安全。 四、號誌發生故障。 五、單線運轉區間,其相反方向之號誌顯示進行。
19捷運號誌裝置遇有下列何種情事時,應顯示禁止進入之號誌? (A)防護區域內..-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