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99-1 條:
依藥事法申請藥物查驗登記、許可證變更、移轉及展延之案件,未獲核准者. ,申請人得自處分書送達之日起四個月內,敘明理由提出申復。
19申請藥物查驗登記,許可證變更、移轉及展延之案件,未獲核准者,申請人得自處分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