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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9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無效之事由?
(A)行政機關依職權判斷宜先舉行公聽會後再締結行政契約,以公文通知締約相對人,但未於公聽會舉行 前載明公告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B)行政機關對於是否認定人民甲為低收入戶資格,以人民甲切結其財產收入狀況取代職權調查,縱然甲 之財產狀況並非不能依職權調查而確定
(C)行政機關與公務員乙簽訂公費赴國外受訓半年之契約,要求乙不得於國外訓練期間與外國籍人結婚
(D)締約雙方明知與行政契約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具有得撤銷之事由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Ying-Ting Hua (2016/04/08)
(A)詳如最佳解。 (B)行程法第136條及第142條--故無效!  (依題意,事實上可職權調查,卻僅以切結代之,故無效) 136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 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 ,以代替行政處分。 142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 二、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 知者。 三、締結之和解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者。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3F
咪咪貓 國三下 (2023/03/10)

關於選項A(有誤請幫更正)
行政契約須按行政程序法或民法(準用)有規定的無效事由才會無效
公聽會並無嚴格的程序規定,如B21所說

相關性最高的應該是§138,但無效事由是「行政機關未事先公告應具之資格或決定程序」(而本題焦點於公聽會舉行前之公告)或「未予參與競爭者表示意見的機會」
又依行政程序法§141第一項有關準用民法之規定,我們可以看到民法§73違反法定方式之結果為無效,但如上述,公聽會並無嚴格的程序規定,故並非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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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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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最大努力走完最後十里路 高一下 (2024/01/18)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

代替行政處分行政契約,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
二、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知者。
三、締結之和解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者。
四、締結之雙務契約,未符合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者。

19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無效之事由? (A)行政機關依職權判斷宜先舉行公聽會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