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何者非添附之類型? (A)動產與不動產附合 (B)動產與動產附合 (..-阿摩線上測驗
1F Law Lawinlaw 小三上 (2013/06/29)
添附 指物主各異的動產與不動產附合、動產與動產附合、動產與動產混合及動產加工,即因物與他物結合,或因加工成為新物。其動產加工,即因物與他物結合,或因加工成為新物。其在法律規範上的基本問題,係如何定其所有權的歸屬,以利物的效用。分述如下:一、不動產附合,民法第八一一條規定:「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所謂重要成份,指二物互相結合,非經毀損或變更其性質,不能分離者而言。重要成分不得單獨為物權之標的,在於防止經濟上價值的減損,動產是否因附合而成為不動產的重要成分,應斟酌其固定性及繼續性的程度,依社會經濟觀念加以認定。例如以他人的油漆粉刷牆壁。二、... 查看完整內容 |
2F bobo chen~莫忘初 國三下 (2014/05/04)
添附有附合,混合,加工三類型,其中: 混合只有動產混動產,沒有動產混不動產的這種~ 第813條 動產與他人之動產混合,不能識別,或識別需費過鉅者,準用前條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