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作家,凡是作家,他們原有一種共同的權利,那就是,他們按照自己的意思工作,不聽從別人的指揮。別人,如果他們也是藝術家,他應該自己實踐躬行,依自己信念去創作,無須強人同己;如果他不是藝術家,那麼他是外行人,他告訴藝術家應該這樣那樣,便是侵局越權,有害無利。這是作家們自以為是的權利,排除干擾的權利,不讓別人來分擔責任、不讓別人來共享光榮的權力。事實上,他所要負的責任,無人能分,他所要做的工作也無人能代。所謂作家的地方,即是指這種權利的確認和確保,即是指社會對作家這種工作態度的容忍乃至欣賞。這是以全體作家與非作家相對待。作家,凡是作家,無論他的社會地位如何,即使他為僕為隸,為奴為丐,當他提筆創作時,自有凜不可犯的尊嚴。創作給予他另一個世界,在那個世界中,他至高無上。(王鼎鈞〈電視作家的地位問題〉) 作者認為作家有「至高無上」的地位,主要原因為:
(A)創作時的絕對自由
(B)可獨享光榮的時刻
(C)工作無人能夠取代
(D)社會中有至高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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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49), B(159), C(372), D(19), E(0) #1464188
統計: A(2649), B(159), C(372), D(19), E(0) #1464188
詳解 (共 3 筆)
#1851039
作家,凡是作家,他們原有一種共同的權利,那就是,他們按照自己的意思工作,不聽從別人的指n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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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9222
(B)夜晚,野貓為了避雨,躡手躡腳躲到老樹枝葉下 ----毛毛細雨比貓步還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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