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你帶班執行取締酒駕勤務,發現疑似酒醉駕車之車輛,攔停後駕駛人抗議警察無權攔停,並對員警執行酒測勤務之方法表
示異議,你會如何處理?
(A)認為異議合理時,更正執行行為,或停止執行,放行人車
(B)認為異議不合理時,繼續檢測,如有抗拒,則強制檢測
(C)認為異議不合理時,依拒絕檢測之罰則處罰
(D)認為異議合理時,填製交付實施臨檢盤查民眾異議紀錄表後,繼續檢測
統計: A(1979), B(129), C(89), D(161), E(0) #678734
詳解 (共 5 筆)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9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B)(C)認為異議無理由時,得繼續檢測,如當事人拒絕接受檢測,再以拒測開罰。(D)認為異議無理由時,得繼續循(B)(C)程序進行,如民眾現場再有異議,則現場依其請求填製異議紀錄表交付民眾。
V(A)認為異議合理時,更正執行行為,或停止執行,放行人車
正確
(B)認為異議不合理時,繼續檢測,如有抗拒,則強制檢測
認為異議不合理時,「得」繼續檢測,
如有抗拒,應使用最小限度的強制力
(C)認為異議不合理時,依拒絕檢測之罰則處罰
得繼續行使職權,經現場民眾請求,始應現場填製異議紀錄表始交付民眾,繼續檢測
(D)認為異議合理時,填製交付實施臨檢盤查民眾異議紀錄表後,繼續檢測
認為異議無理由、不合理時,得繼續行使職權,經現場民眾請求,「始應」現場填製異議紀錄表始交付民眾,繼續檢測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29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9 條
I.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II.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III.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依據釋字535,由執勤在場
階級、職位最高員警
或
最資深員警
決定「義務人、利害關係人」表示異議
有理由?
或
無理由?
有理由,應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
無理由,得繼續執行。
經現場民眾請求,「始應」現場填製異議紀錄表始交付民眾,繼續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