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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9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接到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核准徵收案時,應即公告。其公告期間多久?
(A)十五日
(B)三十日
(C)四十五日
(D)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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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林宜欣 國一下 (2014/04/16)
第 56 條各級主管機關得就下列地區,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市地重劃: 一、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 二、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交通或促進土地合理使用之 需要者。 三、都市土地開發新社區者。 四、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限期辦理者。 依前項規定辦理市地重劃時,主管機關應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上級 主管機關核定公告滿三十日後實施之。 在前項公告期間內,重劃地區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而其所有土地 面積超過重劃地區土地總面積半數者,表示反對時,主管機關應予調處, 並參酌反對理由,修訂市地重劃計畫書,重行報請核定,並依其核定結果 公告實施。 市地重劃地區之選定、公告禁止事項、計畫之擬訂、核定、公告通知、測 量、調查、地價查估、計算負擔、分配設計、拆遷補償、工程施工、地籍 整理、交接清償及財務結算等事項之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F
王貞節 高三上 (2015/11/05)
第 18 條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於接到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核准徵收案時,應即公告,並以書面通知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前項公告之期間為三十日。

19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接到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核准徵..-阿摩線上測驗